「別被傳染愛滋」 女子誹謗男友判緩刑【2010/12/22 聯合報】

李奕昕/台中報導

台中縣許姓女子不滿男友腳踏兩條船,分手後在部落格留言洩憤,指控前男友玩過上百個女人,「最好不要被他傳染愛滋病」等,台中地院將她依誹謗罪判拘役30天,緩刑2年。

38歲許姓女子與28歲男子姊弟戀,被甩後得知前男友早另結新歡,今年初在前男友新歡的部落格留言,指責前男友人品很差、常從香港過境到大陸玩女人,還寫下「最好不要被他傳染到愛滋病」。

3月她在個人部落格張貼前男友照片,要未婚女性注意別成為受害者,以「這世上有這種超級會玩女人的爛男人」為標題,指控前男友從學生時代至今,玩女人超過上百個。

她留言說,前男友每年至少玩10個女人,若從16歲開始計算,等於玩過120個女人,並詢問網友看了有何感想;另外,她在網路上冒充前男友身分、留下真實手機號碼,張貼邀請國貿系學生聯誼訊息。

法官認為,她利用網路張貼毀損名譽文字,供不特定上網者瀏覽,使人對前男友形象有所誤認,將她依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;考量她感情受創,相信日後不再有脫序行為,宣告緩刑2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