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重性侵兒少刑責 法部沒腹案挨批【2010/12/16 自由時報】
〔記者林恕暉/台北報導〕
性侵兒童的法定刑責是否過輕引發爭議逾3個月,立院昨審查「刑法修正草案」時,法務部逐一反駁立委10個修法提案,卻提不出修正版本,朝野立委痛批不負責任,除決議將各立委版本送交政黨協商,並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修正版本,希望本會期完成修法。
目前刑法規定對強暴、脅迫等強制性交,與未滿14歲者性交,都是處以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;立委要求凌虐性侵未成年者提高為無期徒刑,法務部認為「不符比例原則」;對於性侵兒童、少年者加重刑度,法務部指刑度與殺人等重罪相同,「反易使兒少被害人生命遭受威脅」。
反駁立委提案 卻無修正版
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答詢時認為,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部份,確實有修正必要,但目前仍徵詢專家學者意見研議中。立委批法務部只會反對,卻提不出自己版本,相當離譜。
此次修法也涉及刑法規定的18歲以下者「兩小無猜」性交或猥褻的刑責,與未成年行為人減刑、免刑的問題,昨天初審也決議要求法務部研擬妥適條文,在朝野協商時提供參考,以利於本會期完成立法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