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也正名?陸公安部:賣淫改稱「失足婦女」【2010/12/14 中時影音新聞】

中天新聞》大陸各省掃黃,多次出現爭議案例,例如廣東東莞警方將涉嫌賣淫的2名女子,赤腳、戴手銬、以繩子牽著在街上指認現場,引起人權爭議,讓公安部重申不得以歧視、辱罵、毆打、遊街示眾、公開曝光等侮辱人格尊嚴方式羞辱賣淫女,更表示,以前叫賣淫女,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,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