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錯誤陳述 愛滋污名更嚴重【2010/12/10 立報】

【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】

日前有媒體報導一位愛滋病患捐血導致他人感染愛滋的新聞,愛滋行動聯盟表示,媒體以錯誤的負面標籤報導愛滋,對愛滋防治相當不利。

愛滋行動聯盟指出,聯合報於12月6日與蘋果日報12月7日,報導某愛滋感染者捐血,導致他人感染愛滋疾病之相關報導,而新聞內容與實際情況卻有所出入。愛滋行動聯盟強調,當事人捐血時並不知道自己感染愛滋病毒,並非故意感染他人。同時在制度上,愛滋為法定傳染病之一,感染者經衛生署列管,不可能在確認感染後持續捐血。即使有感染者惡意捐血,血液中心也可立即得知特定人士血液不可使用,就會銷毀該血袋,不可能使用於他人身上。

除了澄清該條新聞之外,愛滋行動聯盟也表示,目前政府全面推動愛滋篩檢,鼓勵民眾到指定醫院或衛生單位進行篩檢,但除了全台22家指定醫院可進行愛滋匿名篩檢外,民眾至其他醫療院所或是衛生單位進行篩檢都必須具名。愛滋聯盟強調,在當今台灣社會對於愛滋疾病仍舊充滿誤解、歧視跟排拒的狀況下,加上日前公務單位將感染者身分曝光的事件,都將使民眾對於進行篩檢產生遲疑。加上未來治療費用可能需要部分負擔的相關訊息,更阻礙民眾受檢的意願。

愛滋行動聯盟也呼籲政府,增加匿名篩檢的單位,加強公務人員、基層衛生局與醫院執行人員的教育訓練,且訓練應以「愛滋感染者人權」「消除對特定族群標籤」「消除對感染者歧視」為重點,進行愛滋防治教育。如此才能重建全民對公部門和醫療院所的信任,真正達到全民篩檢、篩檢後感染者願意進入醫療體系治療的目標,也同時避免透過捐血行為進行愛滋篩檢的情況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