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滋、煙毒寶寶 多數出養國外【2010/12/05 中國時報】
周麗蘭/雲林報導
被好心家庭領養,似乎已成育幼院童的最好出路,但國人對於領養院童有許多忌諱,除了對愛滋寶寶、煙毒寶寶、身心障礙寶寶多「敬謝不敏」外,三歲以上的幼兒也常乏人問津。這也是雲林縣政府決定向法院提起停止煙毒媽親權之訴的主因,希望趕在「領養黃金期」,讓無辜孩子找到新出路。
一位社工員表示,國人不愛收養愛滋、煙毒寶寶是擔心垂直感染,因此這類院童多數只有出養至外國;外國人認為這是上帝給的祝福、禮物,且會主動帶孩子尋根,近年來國人的觀念也稍有轉變,最近有一對牧師夫妻就準備收養一名三歲的愛滋寶寶。
育幼院長表示,年紀越小越有出養機會,是因多數有意收養的父母會認為越不懂事越好教,長大後也比較不會尋找親生父母,以免自己的「輔養之恩」一夕化為烏有,更多領養者希望一旦完成手續,就與小孩父母不相往來。
不過,有官員指出,國人偏好收養男嬰的現象,已逐漸被打破,雲林縣內最近就有人指定要收養女生,前幾年還有一名國小三年級的女童順利出養,所有社工員都替她高興。
育幼院長透露,曾遇過很龜毛的養父母(或阿公阿嬤),要求身家清白、無遺傳病,還要擲筊、排八字、算紫微斗數,有個小孩被算出「與家裡的公媽相剋」,最後不了了之。
另外,法律規定有六個月的「試養期」,也對院童不利。曾有個六歲小男孩,在被試養期間,因舉止、表現不符合家長期望遭「退貨」。雖然他本人的情緒起伏還好,但院內上上下下都替他難過得要命,還好不久就被另一名有緣人收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