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少男寄住舅家 性侵表妹7次判12.5年【2010/12/03 壹蘋果】
一名高中甫畢業的18歲男子寄居在舅舅家,去年5月間知道13歲小表妹偷交男友,且與男友發生性行為,表哥以「要告知舅舅」為威脅告,要求表妹與他發生性關係,少女不得已被迫與表哥發生性關係,前後性侵少女7次。
因少女向友人透露,友人再轉知少女父母,其父氣憤,認為外甥不知感恩圖報,持棒打斷外甥左腿。
新竹地院法官認惡表哥犯後坦承犯行,深具悔意,因少女不想面對表哥,不願和解,並請依法判決,因此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共7罪,各處7年2個月,應執行12年6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