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抱強吻女生 國二男性騷送辦【2010/11/21 蘋果日報】

【吳傑沐╱苗栗報導】

苗栗縣一名國二男學生,因愛戀隔壁班女同學,上月間竟一時衝動,連續對女生熊抱、強吻,被其他同學撞見向老師反映,校方通報輔導,因女生家長堅持提告,警方昨受理被害人筆錄後,將再擇期傳喚男學生到案說明。

被害人告到底

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說,男方當時若無進一步性交意圖,其觸法行為在認定上應屬「性騷擾」,且雙方均未成年,只能依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送少年法庭審理。

涉案彭姓國二男學生,學校成績中等,今年暑假認識隔壁班張姓女學生,曾透過同學傳紙條表達愛意,但女方置之不理。

上月底,晨間打掃時間,彭男竟尾隨張姓女學生到樓梯口,見四下無人,從後方以雙臂將她攔腰抱住約五秒鐘,即快閃離開。

過沒幾天,彭男食髓知味,在附近小學見張女落單,先強拉她的手要求一起坐著聊天,但被女方拒絕,竟又趁機強將她正面熊抱在懷裡,還嘴對嘴強吻約五秒鐘,直到女方掙脫、張嘴大叫:「色狼!」其脫序行為才被其他同學發現。

事後校方依規將彭姓男學生記一支小過,被害女學生昨由父親陪同到警局做筆錄,其父堅持提告並氣憤說:「一定要給對方一個警惕,不可以隨便欺負女孩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