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警儀容新規 禁染髮塗指甲【2010/11/19 蘋果日報】

【甯其遠╱台北報導】

警政署日前發布公文,統一規定女性警員的服裝儀容,要求女警的指甲要保持原色,不得製作彩繪。近來年女警的比率大幅提高,此項命令引起基層廣泛討論。北市警局一名督察員十月初到派出所督導,看到一名女警留有彩繪指甲提出糾正,但女警認為規定內容並不包含塗指甲油,雙方出現歧見。該督察員翻閱二○○三年發布的警察儀容規定,發現未針對彩繪指甲規範,事後透過市警局發函警政署反映,請求對警察塗指甲油、彩繪及染頭髮統一解釋,以利幹部管理。警政署本月五日答覆指出,根據「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」規定,警察人員「指甲經常修剪,保持清潔」,認定穿制服的女警,不適合有染髮、指甲彩繪。北市警局督察長陳長勝說:「為了整齊及威嚴,儀表須要規範。」

下班便不受此限

警政署督察室主任何海明說,特考班近幾年不斷補進年輕女警,但為了統一管理而做出上述解釋,但辦案的刑事人員,為工作喬裝需要則不在此限。警政署也解釋,上述規定只限執勤時,女警下班脫掉制服後便不受此限。

對此,一名派出所女警表示,擦指甲油或彩繪屬個人自由,並不影響勤務,沒必要嚴格管制;但也有女警認為穿著制服時,裝扮本來就不應太花稍,以免損及專業形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