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少法修訂 不得報導梧桐妹【2010/11/17 中央社】
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修正草案,新增「梧桐妹」條款,明定媒體不可報導、記載親權事件當事人及關係人的姓名,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。
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訴訟爭奪女兒「梧桐妹」的監護權,訴訟期間媒體廣泛報導「梧桐妹」,引發外界討論應保護「梧桐妹」的隱私。
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修正草案。除了增訂網路分級制度,也對兒童及少年的隱私權增訂保護條款。
草案明定,報紙、網路等不得報導或記載遭遺棄、虐待、施打毒品、親權事件、刑事案件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少姓名或其他資訊,違者可處3萬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。
不過,草案也增列,若法律有特別規定,或為維護公共利益,經行政機關邀相關機關團體審議後認為有公開必要,則不在此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