士官長悔約逃婚 「女友把我當鴨」【2010/11/15 蘋果日報】

互控對方只要性 若判結婚男寧可死

感情糾紛

【專案組╱桃園報導】

熟女曾小姐向《蘋果》出示「結婚保證書」 ,指陸軍指揮部前士官長吳振中想逃婚,交往十年來只想跟她上床,甚至本月初還提早退伍搞失聯,讓她人財兩空,但吳振中出面反指曾女是恐怖情人,她每次見面都主動要求「炒飯」,還說不想結婚就要鬧到部隊去,吳稱為保住終生俸,迫於無奈才簽「賣身契」。

「難道我這十年的青春就該這樣被摧殘嗎?」四十六歲的曾淑莉中年喪偶,二○○○年時在婚友社結識時年四十一歲的吳振中,吳當時已離婚數年,兩人交往期間,曾淑莉說:「吳振中很摳,每次只帶她去爬山、郊遊等低消費活動。」二○○五年她要吳振中簽下「結婚保證書」,約定二○○五年四月到二○二五年三月,每月吳都須匯一萬元「安家費」給曾女。

女方:不愛就給錢

吳振中指著被迫簽下的結婚保證書說,隱忍這麼久只為了能熬到退伍領取終身俸。

曾淑莉說,二○○八年時吳另簽保證書表示退伍後會與曾女結婚,但本月四日吳竟告知已退伍,不但搬家還發簡訊:「拜托(託)你不要試著找我……我發誓不會再和別的女人交往……餘生就留給我的家人,還有自行車、魚桿(竿)、高山……。」她罵吳是愛情騙子並打算提告,又說那個爛貨(指吳)如果不愛我,給錢就好。

記者透過管道約出吳振中,他說:「我真的愛過她!至少在二○○五年簽那紙合約前是愛她的。」但吳反指曾女是恐怖情人,「她一見面就想要炒飯,我根本是當鴨(牛郎)。」「她也有高潮呀!她超high。」他說曾淑莉常去旅行、泡湯,這些花費都由吳埋單,讓吳每月六萬多元薪俸所剩無幾,一旦不合曾女意,曾女會發怒丟磚頭、毆打吳振中,吳說:「我真的很怕她。」

吳振中說,一旦提分手,曾淑莉就以終生俸要脅,她揚言去部隊投訴吳始亂終棄,所以吳才簽下退伍後就娶妳、每月匯款的合約,吳振中說,他本月初祕密搬家,當辦妥退伍、踏出營區時,擺脫曾女威脅的喜悅不禁讓他老淚縱橫。對於曾女揚言提告,吳振中說:「我不想再計較,如果她認為合約有效力,歡迎她去告。」又說:「如果法官判我得跟她結婚,我寧可去死。」

結婚保證書無效力

陸軍司令部政戰部副主任史世傑表示,除非軍人涉及不法,國家不會輕率剝奪官兵終生俸,他認為吳士官長與曾小姐交往並無不法、不道德。律師林銘龍則表示,「結婚保證書」並無法律效力,另曾小姐與吳士官長的合約載有每月給付一萬元的內容,律師姚本仁則說:「這當中所要求的金錢不太像安家費,倒像男方想回復平靜生活的封口費。」他表示女方可提告,但男方也可主張此為贈與,至於如何判決就要看法官了。

吳振中與曾淑莉交往事件簿

◎2000/08

士官長吳振中與曾淑莉於婚友社結識,進而交往。

◎2002

士官長吳振中欲與曾淑莉分手,吳交付曾女20萬元分手費,但曾女收錢後,仍和吳繼續交往。

◎2005/04/15

吳振中與曾淑莉簽定第一份結婚保證書,要求曾女不得騷擾吳之工作及生活,吳則至2015年3月共計十年間,每月付1萬元給曾。

◎2005/12/16

曾淑莉再向吳振中逼婚,雙方重新簽定第二份保證書,至2015年12月以前,曾不得與吳討論同居、結婚等議題,每月付1萬元之期限延長至2025年3月,共計20年。

◎2008/07/18

吳振中與曾淑莉簽訂結婚保證書,內容表示吳退伍後與曾完成結婚手續共同生活。◎2010/11/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