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 卡在法規【2010/11/07 中央社】
(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7日電)
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今天呼籲,應解除對外籍感染者的入出境及居留管制。衛生署回應說,外籍感染者可以短期居留,若要定居或工作,牽涉到移民法規及健保醫療,尚無法放寬。
外籍愛滋政策修法聯盟下午到衛生署舉牌陳情、演出行動劇,有家屬痛陳感染愛滋變成原罪,外籍配偶因為感染愛滋而遭到強制出境,使得家庭破碎,家人失去依靠。
聯盟發言人葉珈語指出,台灣作為人權國家,現行法律對於外籍感染者入出境及居留所做的相關限制,有嚴重抵觸國際人權保障理念及相關人權公約的疑慮,呼當局應致力去除對愛滋的恐慌及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,解除不合時宜的法令。
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指出,在無公共衛生之虞的感染者,不受出入境管制的國際趨勢下,台灣也准許外籍感染者短期停留;不過,長期居留、受聘工作,則牽涉到環環相扣的移民、就業服務及健保醫療,法規並未鬆綁。
林頂指出,台灣愛滋感染者每人每年要花費新台幣30萬到35萬元,隨著感染人數成長,疾管局公費照顧本國籍感染者,尚且捉襟見肘,不可能毫無限制地讓外籍感染者使用台灣的有限資源,除非外籍人士能證明是被本國人感染,或是修法讓定居工作與健保醫療脫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