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分級護兒童 違者罰50萬【2010/11/05 蘋果日報】
不可散布有害身心內容 學者:應有明確分級方向
【何哲欣、黃揚明╱台北報導】
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修正草案,通過新增網路分級規定,在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,應採取防範措施,或配合網路平台提供者的防護機制,違者最高可罰鍰五十萬元。兒少團體多肯定修法,但有網友質疑:「用程式阻擋比修法有用。」學者建議,應提供業者明確分級方向。
立院初審
行政院日前提案修改《兒少法》,規範網路與報紙報導內容,立院衛環委員會昨第三度審查,完成部分條文初審,罰則部分將擇期再審;全案初審通過後,將送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才完成立法。
使用者仍擁有選擇權
由於現行《兒少法》將網路視為圖畫、廣電等出版品,原條文僅規定「不得違反分級辦法提供有害兒少身心發展內容」,遭質疑不明確,昨立院初審通過修法草案明訂,在網路上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內容,若未採取防護措施,讓兒少可接取或瀏覽,就可開罰,依政院草案,可處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。
對此,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黃葳葳說,該修法採「性善論」,選擇權在使用者身上,仍會有人闖關,且網路分級若由業者自行定義,可能會出現分級不當,子法應提供業者明確分級方向。
家扶基金會社工處處長蕭琮琦表示,很多網站都有不適合兒少的內容,修法加強兒少保護很有意義。關注兒少網路安全議題的台灣展翅協會祕書長李麗芬表示,網路內容分級只是保護兒少方式之一,重點在修法後的落實,否則民眾仍感覺不到成效;建議應要求網路業者提供消費者免費的內容過濾軟體,即使是外國的色情網站也不會被兒少看到。
「程式阻擋比較有效」
部分網友質疑修法成效,網友道長說:「未成年人想看限制級內容還是看得到,用程式阻擋應比修法有用得多!」網友熱咪咪也說:「修法防止只會讓孩子更好奇,告訴孩子內容為何不恰當才是重點。」
此外,為確保兒少的休閒權利,避免學校為升學競爭增加兒少學習時數,昨初審通過明訂,國小每周學習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小時,國中每周學習時數不得超過二十五小時。
立院之前也初審通過報紙內容規範,報紙不得刊載描述或描繪犯罪、自殺、暴力、血腥、色情、猥褻細節的文字或圖片等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,依政院草案,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。
台大新聞所副教授彭文正說,修法方向對,但須清楚界定細節,否則行政裁量權太大,媒體無所適從,反而會以取巧心態測試底限,「政府講清楚,才能讓媒體服氣。」師範大學大傳所所長胡幼偉說,報紙出發點應是犯罪防治,而不是被害人身分及犯罪過程細節,「並非不能報導,而是希望改變報導方式。」
《兒少法》修法重點
網路分級:在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,應採取防範措施,或配合網路平台提供者的防護機制
罰則:處10萬到50萬元罰鍰,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,情節嚴重者可勒令停業1個月到1年
保護受害兒少個資:網路不得報導受害或涉刑事案件兒少等足以辨識身分之資訊,若法律特別規定或維護公共利益有公開必要,不在此限
罰則:處3萬到30萬元罰鍰,並命其移除、下架
報紙內容規範:報紙不得刊載描述、描繪犯罪、暴力、血腥、色情、猥褻細節的文字或圖片等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
罰則:負責人處10萬到50萬罰鍰,公布姓名或名稱
兒少禁止進入涉及情色場所:除酒家、特種咖啡茶室外,增列「情趣用品店」也不得進入
罰則:父母或監護人處1萬到5萬元罰鍰,場所負責人處2萬到10萬元罰鍰,並公布姓名
註 罰則係行政院版草案內容,立院委員會尚待討論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