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12歲男童愛愛 28歲少婦有罪【2010/11/03 聯合報】

陳永順/即時報導

嘉義26歲高姓少婦因丈夫入監服刑,涉嫌與小14歲的乾弟弟「外遇」發生性關係,雙方事後雖和解,檢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,嘉義地院審理終結,判處徒刑1年8月。

高姓少婦多年前與相差約8歲的現任丈夫認識,並生下2名子女,丈夫今年初因案入監服刑,她與12歲的乾弟弟交往,2人今年6月間在高婦家裡發生2次性關係,男童家人獲知後報警處理。

男童及家人在法官審理時,表示願意原諒高姓少婦,給她自新機會。法官考量高姓少婦年紀尚輕,與男童兩情相悅,且丈夫因犯罪需長期服刑,難免有正常生理需求,一時衝動失去自制能力而誤蹈法網,再考量她有1、3歲子女必須撫養,判處徒刑1年8月。本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