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童的罪與罰【2010/11/03 Wenson的隨筆網站】

「恐龍法官」是前陣子台灣吵得不可開交的話題,其時整個社會的焦點都聚集在性侵女童的嫌犯和「輕判」的法官身上,我卻思考著另一個有點不同的問題 ─ 我們社會是因為對「女童」的憐憫才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公憤嗎?想想看,如果今天這個判例是判在一個成年女子的身上,即使法官一樣用「未明顯表示抗拒」為理由來判決嫌犯無罪,我認為一定不會有這麼多人看了以後如此氣憤難耐,更不會有那麼多人參與正義聯盟與白玫瑰運動。因此,對於幼童的憐惜與同情,應該是激起這個社會事件/運動的主要推動力。

我思考的問題是,一個戀童者,要如何在這樣的社會和時代中自處?

我之前寫過一些討論情感霸權的文章,包括同性戀、亂倫等等,我覺得戀童也是其中一種。但戀童有一個跟其他例子都不同的特殊情況,那就是所屬意的對象是被一般大眾認定為「情感無能、心智不全」的幼童,而且往往直接會跟「變態」之類的詞彙相連結,比起漸漸被社會所接受的同性戀,戀童者可謂是弱勢中的弱勢。今天如果有哪個公眾人物敢出來說自己是個「戀童者」,保證立刻被社會公幹到死,比說自己有愛滋還慘十倍、百倍,甚至連亂倫都沒有這麼被歧視,因為起碼亂倫者可以找一個「心智成熟」的成年人,但戀童者就定義來說就一定要找幼童。想想看,如果今天你恰好就是那個戀童者,上帝開了你一個大玩笑,讓你只對小弟弟、小妹妹有興趣,看到成年人就倒胃口,那怎麼辦?要尋找社會支援嗎?可是大家都會說你有病,要跟家人傾訴嗎?爸爸媽媽恐怕會哭到死,更糟的是,恐怕就連自己也覺得自己真是個禽獸,所以只好裝作沒這回事,繼續過日子下去。

可是,如果我們認為同性戀者有權利不被歧視,有權利追求自己在性慾上的滿足,為什麼戀童者卻該受這樣的苦?

「沒辦法啊!因為他們產生性衝動的對象是一定要被保護的小朋友啊!」 ─ 或許有人會這麼說。雖然我贊成這樣的說法,但心裡還是有些堤防,因為我認為這其中有不少時代的因素。想想看,不過只在百年前,「12歲嫁人」還是件稀鬆平常的事情,今日卻成了禽獸不如的行為;再看看「霸王別姬」的故事,多麼淒美動人,可是你想過嗎?這楚霸王其實是個不折不扣的蘿莉控,虞姬的生平雖不可詳考,但據信她的年紀應該很輕,野史甚至記載她「追隨」項羽時連月經都還沒開始,用今人的角度來看,這豈不該是一則噁心到了極點的故事嗎?別忘了,還有公瑾跟小喬…..

我並非是要說「以前可以所以現在也該可以」,只是想說這種偏好其實也有很高的社會性,就跟古希臘對同性戀的推崇一樣,有些偏好還真的得要看你生的時代對不對,生錯了時代只能算你倒楣。不過基本上我是贊成不該「染指」小朋友的,而且規定要有一定的嚴格性,畢竟幼童很難為自己說不;只是今日我們的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其實也早就跟不上時代了,我的下一輩早已不管這些,有時我聽家教學生講起他們的「性史」,一方面瞠目結舌,另一方面也在心裡順便幫他們算算該坐多久的牢,當然也不免嗟嘆咱們的法律竟然如此不被放在眼裡,難道這真是上個世紀的過時產物嗎?

既然我不反對禁止對幼童下手,那還有什麼好講的呢?有,我們可以保護幼童,但卻不該歧視戀童者,更不該把這些人看作「有病的變態」,因為他們就跟同性戀一樣,不論其成因為何,我們都該尊重他們的性向。當然,侵犯他人身體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,不論對方是否是幼童都一樣,戀童者不能「侵犯」幼童;至於有沒有可能「你情我願」呢?即使有,為了杜絕幼童會被「拐」的可能,我們也只得全面禁絕。這樣說起來,是我們的社會對不起這些戀童者,因為我們只能選擇這樣的方式,讓他們一生都無法得到滿足,而且就算時代進步了,觀念開放了,即使同性戀、亂倫都被許可了,戀童者卻應該永遠都只能如此,說起來真是悲哀。

我在想,剛剛這些文字,在歧視戀童者的眼中看來會是什麼感覺?

「拜託,變態就是變態好不好!反正這些人有病,我們社會哪裡對不起他們了?我們還讓他們接受治療耶!」我想大概是這樣的反應吧。所以,即使這些人不斷忍耐,即使他們沒有犯罪,也對社會一點妨礙都沒有,大家不僅會用比歧視同性戀更加重許多的眼光來看待他們,甚至還時時想著要怎麼揪出他們,對付他們:

看看這些字眼:「性偏差」、「無邪的兒童圖照」等等,我想問的是,在戀童者的眼中,我們何嘗又不是對一些「噁心的成年圖照」抱持著變態的性衝動呢?這也像同性戀對「變態的同性圖照」有感覺一樣,自己沒感覺的,就說是變態,不僅如此,更要「揪出對方」,並且預設對方幾乎就是準罪犯。這在民主國家裡其實很說不過去,因為說簡單點,只要人家沒對兒童動手,他要怎麼想關我們什麼事?

但實際上,根據我們的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》,人家的偏好的確關我們的事,看看其中的第28條吧:

散布、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、製造之圖片、影片、影帶、光碟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。無正當理由持有前項拍攝、製造兒童及少年之圖片、影片、影帶、光碟、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,第一次被查獲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,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,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前三項之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
雖然現在「萌」和「蘿莉控」、「正太控」早已是網路上流行的詞彙,但其實這些在法條裡都是很有問題的對象,因為就連「持有」都是有罪的,所以哪天你的電腦裡被發現有未成年者的A片或A漫,可是要被罰錢跟「輔導」的。想一想,因為政府不允許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,所以這一類的A片是該被禁沒有錯,因為這算是「犯罪紀實」,但是漫畫或卡通呢?連「思想犯」都想管,美其名是杜絕犯罪,說白了就是想要撲滅、就是歧視這些偏好的人。到最後,戀童者連想看個A片、A漫意淫、發洩一下的管道都沒有,也難怪會漸漸走向實際的犯罪,這麼一來,我們的社會豈不正是那個把他們推到犯罪境地的恐怖份子嗎?只用一句「這是變態,這不應該」,然後就想要全面撲滅,這豈不是跟幾百年前對待同性戀一樣的作法,都是很奇怪的心態嗎?

雖然蘿莉控這個詞在這幾年很流行,不過真正看過小說《Lolita》的人應該很少,大家只是跟著說說罷了。我在網路上看到了一篇關於梁實秋文學獎散文的評審記錄,內容是評審們討論一篇蘿莉控散文的過程和意見,跟我前述的東西有些許相關,在此我把這些記錄放上來分享,裡面的評審有很多都是赫赫有名的大家,有興趣的人可以觀察一下,「文學界」如何看待這個時代的蘿莉風潮。

■「美少女、夢、工廠」具現代感

陳義芝堅持不退,他並透露,「美少女、夢、工廠」是他心目中很好的一篇,題材不同於只是寫親情,寫身邊一些習常見到的事,這裡面還帶出一些新時代的訊息,也有知識的深度。他說,納博可夫寫的小說「蘿莉塔」早在半個世紀就出版了,此書在台灣也相當有影響,即使它未擺在小說的層面,擺在心理學裡同樣可以照應人生非常多的層面。這些東西往往是我們不敢去碰觸的,或者說,在一個禮教社會、一個戒嚴社會,大家都是表面說得好好的,即使壞也要讓它爛在裡面。「蘿莉塔」提出令人戰慄的思索,令人戰慄的觀看。它講的是什麼呢?就是說很多男性都有「玩物性」。

陳義芝進一步解釋,「羅莉控」一詞源自日本,換成心理學名詞叫「羅莉塔情節」,這種情況很多,像本文後面提到的「奧地利男子亂倫案」,還有近日上片的「情鍵四分鐘」;那個天才演奏者,為什麼那麼憎恨她的繼父,原來繼父在她 12歲時性侵了她。通常受害人會做出同樣的事,就是「自毀自棄」;找一個男人,這個男人往往「類似」曾經戕害過她的人,受害人藉著毀棄的心理,不斷與對方產生悲劇式的糾葛。

陳義芝說,「羅莉塔情節」就好像我們講的「戀母情結」、「戀父情結」,這已是不能迴避,不能漠視的事。很多男人因為他的「生物性」,有那種所謂的「霸佔性」,他可能會操控女兒、女人、情人、情慾,「美少女」這篇作品剖析了男人的內心世界,作者的觀點是:這本是人生習然,不一定是在眼前這個社會才發生,古代也有,像是「戀童症」,一直以來都有。陳義芝認為,這篇文章很明快,寫手一定是非常具有現代感,而且具有創作企圖;他以一個線上遊戲公司設計者的角色呈現,因為他能夠接觸媒介,但是他沒有把它搬演在實際生活裡,因為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亂倫,我們看了就不舒服,他是藉著線上遊戲去玩「蘿莉塔」玩偶,寫出天下男人找「幼齒」的潛在心理,雖然我們可能說,這不是一個普遍現象。陳義芝卻認為,只能說不是一個普遍顯現,它有一些隱藏性在裡面。

陳義芝表示,一個文學獎如果能夠每次在題材表現,或是對應新時代有一些拓展,應該是可喜的,所以他誠懇的推薦「美少女、夢、工廠」。

張曉風認為,「美少女、夢、工廠」太像小說,如果從少女的角色來寫,效果可能會好一些。陳芳明也同意張曉風的說法,認為它不像散文。其次,作者只把現象寫出來,沒有什麼深度,而且它也不給你答案,就是說,到底它的負擔在哪裡?它的慾望在哪裡?我們根本感受不到它的負擔及慾望的重量。陳芳明認為,這不是戀父情結、戀母情結,「完全是一個戀童症的描寫」。

簡媜表示,陳義芝的闡釋相當程度要比文本高明,此語一出,引來全體評審的暴笑,但她不否認,在初選入圍的 36篇作品中,「美少女、夢、工廠」開了一個相當不同的視野,前面幾段經營得很不錯,尤其是線上遊戲公司這個設計人員的角色,使得剛才提到的心理學層面,有一個「宰治」的關心,但這個關心在往後並未被善加利用,只有現象面的呈現,缺乏陳芳明所說的,進入一個深刻的描繪。她承認,它的結尾結得相當漂亮,不管是什麼因素,你要面對你心裡的慾望,這在個人內心世界裡是能滿足的,但是在現實社會卻無法流露。

阿盛也同意此篇結尾相當好,但是他讀了好幾遍,始終無法進入作者藉由上網尋找「蘿莉控」的情境,「也是說它沒有辦法用文字來說服我,說出每個人都有蘿莉控的夢想。」

主持人李瑞騰綜合評審的意見表示,聽起來素材特殊,有些地方也處理得不錯,但是整篇來看仍有意見,如果大家不贊成就放棄,結果「美少女、夢、工廠」第一個被判出局。

— 第22屆梁實秋文學獎散文創作類決審會議 出處:中華閱讀網